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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4日,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廣安職業(yè)技術(shù)學(xué)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販賣、運輸毒品犯罪案件。部分市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學(xué)校師生等700余人旁聽了庭審。
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陳某、周建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,明知是毒品而販賣、運輸甲基苯丙胺(冰毒)1500克;被告人周海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,明知是毒品而運輸甲基苯丙胺1500克;被告人易某、李某某、周鳳某、石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制度,明知是毒品而分別販賣甲基苯丙胺1500克、1012.22克、1000克、200克;其行為均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被告人陳某、周建某構(gòu)成販賣、運輸毒品罪;被告人周海某構(gòu)成運輸毒品罪;被告人易某、李某某、周鳳某、石某某構(gòu)成販賣毒品罪。
根據(jù)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以及對社會的危害性,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依法判處被告人周建某、易某、李某某、周海某、周鳳某、石某某無期徒刑、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(chǎn)、罰金等刑事處罰。
本次庭審,充分彰顯了法院打擊毒品犯罪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(tài)度,為廣大師生上了一堂鮮活深刻的禁毒法治教育課。通過以案說法旨在進一步增強青少年禁毒、防毒意識,努力營造“全民抵制毒品、參與禁毒斗爭”的良好氛圍,堅決打贏禁毒人民戰(zhàn)爭。 (肖春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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